共生和契洽
子女对于父母的看法是怎样呢?父母把子女看成自我的一部分,子女是否也是这样呢?父母把他们的理想交卸给了子女,而且有权来监视他们子女的行为。他们代表社会来执行抚育的任务,可是子女是否愿意接受父母所责成他们的理想呢?这些是我们接着要讨论的问题。
我首先要说明的就是像父母之于子女那样自我扩大的能力,并不是不需培养而就具备的。自我的扩及别人一定先得承认对方有着和自我相同的性质,好像孟子所谓“口之于味,有同嗜也;目之于色,有同美也”。可是这一点却不容易。因之“善推其所为”也就成了古之人所以大过于今之人的唯一本领了。戈德斯坦(Goldstein)研究脑部受伤的病人的结果,曾说他们不会有抽象的概念。“他们只能生活和活动在具体的范围里。因之,他们总是走不出自己的范围,他们不能自处于别人的情境中;他不能模仿别人,更不能扮演别人的角色。”[81]一言以蔽之,不能推己及人。推己及人是儒家所论忠恕的基础,也是社会生活所以可能的条件。这条件却得慢慢在社会生活中养成。脑部受伤的病人,失去了这能力;孩子们则还没有完全养成这种本领。